美:Blog作者可視為新聞記者

以下摘自 Taiwan CNet News – 美:Blog作者可視為新聞記者(http://taiwan.cnet.com/news/ce/0,2000062982,20097625,00.htm,頁面存檔):

美國聯邦主管當局23日說,政治性網誌作家暫可豁免於大多數選舉獻金法的規範。

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也提議,純網路的新聞網站,乃至於個別的網誌作者,都應該被當作合法的新聞記者看待,而且不適用選舉獻金法定義的政治捐獻者。

這份47頁的提案綱要以謹慎的手法,處理熱門網站與電子郵件該如何管理的問題。FEC一再強調,上述結論只是初步性的,還會徵詢輿論再作定奪。

……

FEC 另提到,純網路經營的網站,例如 Salon.com、Slate.com 等,都未出平面版。但就網誌方面,FEC曾詢問網友的意見。FEC問:個別網誌作者符不符合資格?倘若網誌作者收取競選陣營給的酬勞又如何?網誌作者的活動應該被視作評論、社論或新聞報導?

網誌作者初期的反應以正面居多。「網誌領域在此議題上的確已展現實力,而他們也聽見我們的發言,」某人在保守傾向的 Democracy-Project.com 中貼文表示。

也就是說,只存在於新聞性的網路站台(未有出版平面媒體者),或是個人網誌,都應該具有合法的新聞媒體身份,不屬於政治獻金的範疇之中。雖然這個提案目前還只是個草稿,還在慎審評估當中,並且也引起許多反彈的聲浪,不過前景仍然相當樂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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